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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车 第7部分:泵浦消防车 GB7956.7-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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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 判定规则
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则:
a)表4第1项中5.1.4、5.1.5、5.1.6,第3项,第5项中5.5.7,第8项,第13项,第16项,第17项,第18项,第19项,第20项中4.5.1.1.1、4.5.1.2、4.5.1.3.1、4.5.3、4.5.6,第21项中4.6.1、4.6.2.5、4.6.3.2、4.5.7,第22项中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;
b)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,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,经复检,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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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检验规则
下一节:
6.1 检验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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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范围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术语和定义
4 技术要求
4.1 基本要求
4.2 整车要求
4.3 操作说明和标识要求
4.6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的特殊要求
4.4 底盘改制要求
4.5 消防水力系统要求
4.7 仪器、仪表的要求
4.8 器材摆放、固定和配备
4.9 警报灯具
4.10 随车文件、工具及易损件
4.11 标志
5 试验方法
5.1 基本要求试验
5.2 整车要求试验
5.3 操作说明和标识试验
5.4 底盘改制试验
5.5 消防水力系统试验
5.6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特殊要求试验
5.7 仪器、仪表的要求检查
5.8 器材摆放、固定和配备检查
5.9 警报灯具试验
5.10 随车文件、工具及易损件检查
5.11 标志检查
6 检验规则
6.1 检验分类
6.2 判定规则
7 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7.1 包装
7.2 运输
7.3 贮存
附录A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消防车的分类及型号
附录B 供水系统的组成
附录C 供水系统附件要求